小红书最新店铺命名规则
浏览:145 时间:2024-4-10

据悉,小红书公布了最新的入驻标准,随之改变的店铺命名规则也随之改变。小红书从原来的五类店变成了现在的四类,分别是旗舰店、专卖店、集合店和店式旗舰店。让我们看看JA最新的命名规则。

一:小红书旗舰店

1.定义

指小红书以自有品牌或商标所有人提供独家授权的品牌开设的店铺。

2.品牌资质

单一品牌;

品牌自营:商标所有人签署的注册申请书(加盖注册公司公章)、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受理通知书;

一级独家品牌授权:商标所有人提供的一级品牌授权,限于小红书或全网独家授权(加盖品牌方公章)、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受理通知书。

第二:小红书专卖店

1.定义

指小红书以商标所有人授权的品牌开设的店铺。授权链路不超过三级(美容品牌不超过二级)。

2.品牌资质

单一品牌;

普通代理:以商标权为来源的普通品牌授权书(加盖品牌方公章),授权链路必须齐全且不超过三级(美妆品牌不超过二级),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受理通知书。

三:小红书集合店(只邀请入驻)

1.定义

指小红书以商标所有人授权的品牌(非自有品牌)开设的经营多个品牌的店铺。

2.品牌资质

多品牌;

每个品牌都必须有相应品牌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完整的品牌授权链路和国家商标局出具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受理通知书。如果销售的商品没有授权,提供所有销售商品的购买凭证,商家入驻后平台会随机检查购买凭证。

四:小红书店旗舰店(只邀请入驻)

1.定义

指具有零售商资质并经营多个品牌的旗舰店。

2.品牌资质

多品牌零售商;

品牌自营:商标所有人签署的注册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35个服务商标的注册证明或国家商标总局出具的商标受理通知书;

一级独家品牌授权:商标所有人提供的一级品牌授权,仅限于小红书或全网独家授权(有品牌方公章)、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受理通知书。

附注意事项及企业资质:

商标持有人为个人且与公司法人相同的,无需提供授权证明;商标权人为自然人的,申请开设旗舰店、品牌店的,须提供身份信息(身份证/护照)原件或复印件及商标专用权;商标权人为自然人的,申请开设专卖店的,必须提供身份信息(身份证/护照)原件或复印件及商标使用授权证明。

[企业资质]

境内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须提供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加盖企业公章。境外企业(含港澳台):工商注册、证书金融公司(简称“BR”、“CR”),并加盖企业公章。境外企业委托的境内企业:

1.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须提供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加盖企业公章。

2.报关单位注册证书/报关单位备案回执;

3.境外企业授权书(签署平台出具的授权书模板);

4.国内企业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