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支持小型电器企业。汉聪将带你解读新的公告
浏览:159 时间:2023-10-23

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促进外贸模式创新,切实配合财税〔2018〕103号文件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于2019年10月26日发布《就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商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号文件,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大致内容如下: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综试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可尝试批准《企业所得税征收办法》:

标的在综试区注册,出口货物明细在网上综合服务平台注册;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报关手续;增值税、消费税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未取得出口货物有效进货凭证的。

综试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按4%的应税所得率核定收入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符合优惠政策条件的综试区小型微利企业,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

汉聪分析了近年来跨境电商的蓬勃发展,国家层面也对跨境电商行业给予了一定的支持。汉聪认为,跨境电商不仅催生了新业态,也为经济发展带来了新机遇。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主要原因是消费者的消费趋势从线下转向线上,网购主要通过天猫, 淘宝, 京东、拼多多等电商平台。这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加入电商行业,拥有自己的网店。促进了电子商务行业的蓬勃发展。这一公告的颁布,使小微电商企业的发展速度上升到了一个更高的水平。作为国家新业态的代表,小微电商企业应该给予一定的支持。作为一个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汉聪拥有8年的电子商务运营经验。能够为电子商务制定合适的营销方法。帮助小微创业电商企业在国内电商行业有自己的一席之地,《就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商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公告让汉聪认为帮助小微电商企业闯国际市场指日可待。

然而,新的行业往往会带来新的监管问题。在此背景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6号文件》号《合法合理征税规定》。汉聪分析,公告不仅确定了综试区,跨境电商企业缴纳税款的计算方法,还保障了国家税收。如果综试区实施的相关政策能够提高管理效率,很快就会在全国推广。